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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女登记结婚40年 被判婚姻无效

 

发表时间:2014/3/25 10:09:31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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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关注:江苏:男女登记结婚40年 被判婚姻无效,沈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四十年,不但风风光光举行了婚礼,还领取了结婚证,没想到在丈夫去世后,竟被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法庭,这下自己竟然成了第三者。24日,沭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离婚”四十年仍存在婚姻关系的民事案件,沈女士的丈夫与沈女士的婚姻构成重婚,婚姻关系无效。

  原来,丈夫和前妻是私下“解除婚姻关系”,沈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四十年,不但风风光光举行了婚礼,还领取了结婚证,没想到在丈夫去世后,竟被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法庭,这下自己竟然成了第三者。24日,沭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离婚”四十年仍存在婚姻关系的民事案件,沈女士的丈夫与沈女士的婚姻构成重婚,婚姻关系无效。

  宋先生原有妻室,后来因与前妻汪女士感情不和,经亲友调解两人于1967年私下“解除婚姻关系”。宋先生于1974年经媒人介绍又与邻村女子沈女士举行了婚礼,二人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并于2004年12月6日到沭阳县民政部门拿了结婚证。宋先生后来因病去世。

  2014年1月10日,宋先生的前妻汪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沭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宣判宋先生与沈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汪女士诉称,自己与前夫于1967年开始分居生活,生育了四个子女,经亲友协调私下“离婚”不能作数。而沈女士则辩称,自己与宋先生一起生活40年,生育3个子女,宋先生年老生病都是自己照顾的,且已拿了民政部门的结婚证,自己与宋先生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女士与宋先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结婚,双方形成了婚姻关系,虽然经他人调解分居,但未经法律规定的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一直存在。在此种情况下,宋先生与沈女士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40年,且后来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仍构成重婚。

  宋先生和前妻汪女士私下“解除婚姻关系”

  2014年1月10 日 ,宋先生和邻村女子沈女士举行婚礼年 宋先生和沈女士领取结婚证年宋先生去世,前妻汪女士打官司,求法院判宋先生与沈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昨天法院判宋先生构成重婚,沈女士失去妻子身份■谜题待解既然宋先生和前妻汪女士并未正式离婚,那又如何与沈女士领到结婚证的?

  既然汪女士和宋先生分开多年,为何又在前夫去世之后突然起诉,要求恢复妻子地位?

  如今沈女士被判失去了妻子身份,她能否向当年给自己发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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