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刑事律师,广西刑事律师推荐:(记者孙思娅)60岁的连某利用为公寓看门的便利,奸淫两名幼女。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连某是山东人,小学文化,案发前在海淀怡馨公寓当清洁工和看门人。据检方指控,连某于2012年5月至7月,趁10岁女孩红红和6岁女孩玲玲来公寓门卫室看电视之机,将对方奸淫。2012年7月30日,警方接报警后将连某抓获。据连某交代,他与红红有3次接触,与玲玲有2次接触,每次他都给女孩几块钱。一次,玲玲回家后,妈妈发现孩子手里拿着2块钱,经询问得知实情,并发现孩子下身红肿,遂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连某构成强奸罪,判决连某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连某提出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