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分宜县一男子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有偿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9771.55元。日前,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12年4月以来,张某花费3.46万元,通过网络先后43次购买了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张某将其所购买的个人信息转卖155次,获取人民币7.44万元。
2013年8月,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作案工具,并查实被告人共获取各种公民个人信息1076万条。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公安部门专家提醒,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尽可能提高防范意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比如,不浏览不认识、不知情的网站,更不要下载里面的东西,以防木马病毒盗取个人信息;在购房等商务活动中可要求约定保密责任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