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判令骂人者公开道歉并作经济赔偿,法官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无法之地
打开微信,“朋友圈”里扑面而来的不是热情问候和温馨生活展示,而是一段段令人不堪的文字和语音。去年9月以来,夏女士平静的生活被打乱:微信朋友罗某在圈子里不断对她及其丈夫进行辱骂。在报警调解无果后,夏女士只得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这起案件有了结果:骂人的罗某被判令删除相关侮辱性语言,在“朋友圈”内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3000元。本案主审法官陈嵘提醒,用户在微信上面发布信息或者与朋友交流时应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无端挨骂后报警调解
“我家以前是开宠物店的,3年前罗某成了宠物店的常客。”夏女士回忆,他常常带客户来买狗,夏女士也会给一定的介绍费。2012年5月,宠物店歇业。有了微信后,夏女士加罗某为好友。在夏女士印象中,双方没什么矛盾或冲突。
去年9月8日,夏女士发现罗某在“朋友圈”辱骂自己和丈夫盛先生。经打听了解到,罗某以为夏女士在背后说他坏话。夏女士尝试沟通解释,但没有任何效果。
盛先生气不过,9月9日下午找到罗某理论,期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派出所里,夏女士告诉罗某自己从未说过他坏话。经警方调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今后不再相互干扰。
诽谤升级无奈诉讼维权
谁知第二天,夏女士打开微信又收到好多信息。其中,有罗某单独发给她的,还有许多公开发布在“朋友圈”的文字,全部是辱骂夏女士夫妇的。接下来的日子里,罗某骂得越来越起劲。为此,夏女士请公证机构对2013年9月8日至22日的诽谤文字和语音作了公证。
“罗某恶意辱骂已经诋毁了我的名誉,使生活圈里的亲朋好友对自己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也使我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夏女士一纸诉状将罗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内的诋毁内容,同时发布道歉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5000元。
提供系列证据赢得官司
在法定答辩期内,罗某没有答辩。开庭前,法官再次联系他,但罗某称“自己突发疾病在医院就诊,无法参加庭审”。法官要求其提供就诊病历卡,如无法提供则将缺席判决。最终,罗某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庭上,夏女士出示了双方在派出所签署的调解书、公证书等证据,并当庭在微信中搜索罗某以“135”开头的手机号,搜索出的结果正是在“朋友圈”内辱骂夏女士的账号。结合一系列证据,法院认定,罗某在“朋友圈”内对夏女士及其丈夫肆意谩骂,已经侵犯其名誉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网络空间并非无法之地,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言语负责。如果污损了他人名誉,还可能会惹上官司。网络侵权的传播速度非常快,给被侵权人带来的负面社会评价和精神伤害更大更深。
【维权提醒】
只要发布的内容系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构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受害人就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当事人对辱骂言论可及时进行公证,并在诉讼前确定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