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公婆返还儿媳应得赔款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2014年4月,龚仁虎死于广州某工地现场,后经协商达成了110万元的赔偿协议,并汇至龚如清银行帐户中。其支付藩小丽10万元,偿还家庭共同债务26万元,招待亲属朋友的各项开支及丧葬费用共计8万余元,双方均认可,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均同意支付龚仁虎女儿抚养费4.5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龚如清委托其外甥杨明军谈判赔偿事宜,支付了其25万元的委托费用,因藩小丽不知晓也没有参与委托授权的签名,其他亲属也并不知情,因此该笔委托费用法院不予认可。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婆返还给藩小丽补偿款7.7万余元,同时返还给其孙女抚养费4.5万元及补偿款17.7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