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南一名赖姓女子和已婚的王姓公司老板发生婚外情,并在去年生下一个女儿,两人抱着刚出生的宝宝合照留念,没想到隔天就被王某的妻子看见照片。王某妻子提告赖某妨害家庭且求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南高分院法官审酌赖某已经自行辞职离开,独自扶养女儿,经济上也不宽裕,判刑2个月并赔偿王妻30万元。
判决指出,赖女2012年2月间在一次公司聚餐后,和酒醉的王男发生关系,之后两人发展成婚外情,赖女还在2013年9月3日生下一名女婴,王男也和她们母女俩合照,甚至把照片摆在办公室里,不料隔天就被前往公司查帐的妻子发现,王妻愤而离婚,并控告小三妨害家庭及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赖女2个月徒刑,应赔偿王妻45万元。但赖女提起上诉,辩称两人的“第一次”是因为王男酒醉,在违反她意愿的情况下“硬上”,之后王男又多次利用老板的权势地位强迫她发生关系,她只能无奈接受,并不是故意介入对方婚姻,还因此遭到同事歧视以及王男的恐吓,只好辞职带着女儿离开台南,另找工作。
二审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赖女自称受迫发生关系,却提不出证据,供词不足以采信,但考量她刚出社会,涉世未深,因为一时感情迷失与已婚老板通奸产女,事后自行辞职,目前的工作月入仅1万多元,还必须靠低收入户扶助才能扶养女儿,属于经济弱势,最后判决赔偿王妻3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