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房源信息、带领考察房源、签署租房合同,如今,很多承租人已经很难和房东直接打交道,越来越多的“二房东”代替了房东,租房后再转租赚取差价。房屋租赁市场鱼龙混杂。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冒充二房东诈骗“吸金”的案例。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丁华峰
◎ 68万租金给了“二房东”
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的林老板,服装生意在南方做得风生水起。2012年11月,林老板来郑州考察后,决定在郑州繁华商业区找一间门面房,并通过一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郑州市人民路上的一间门面房。
2012年12月6日,林老板和公司工作人员在房产中介谢某的引导下,与该门面房的承租人曾志利(化名)、曾志利的堂弟曾志鹏(化名)在二七广场见面,曾志利出示了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原件和他本人的身份证。
见到证件,林老板当即代表公司与曾志利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曾志利将郑州市人民路3-7号门面房租给林老板,租期2013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16日,租金共计275.2万元。
合同签订后,曾志利要求林老板先交一年的租金。林老板求房心切,便让朋友通过网上银行转账68.8万元。
收款后,曾志利承诺,2013年3月20日交房。
◎房屋未交付 牵出诈骗案
可一直到2013年3月31日,曾志利仍未交房。
得知曾志利在合肥后,林老板赶到合肥与曾志利见面,要求尽快交房,曾志利此时才承认该门面房的第一手承租方不是他,他与林老板签订合同是其堂弟曾志鹏安排的,68.8万元全部交给曾志鹏了。
意识到受骗后,林老板要求曾志利一起赶回郑州,并于2013年4月4日到嵩山路公安分局报案,涉嫌诈骗的曾志利当即被抓。
经过审讯,这是一起冒充二房东诈骗的案件:2012年11月,无业人员曾志鹏从郑州某房产中介了解到林老板欲在郑州市繁华商业区租赁商铺后,便谎称可以租到郑州市人民路“九牧王”服装店的商铺,林老板考察后表示愿意租下,于是出现了上述骗局。
不过,68.8万元到手后,曾志鹏就在上海买了房。
◎幕后真相 冒充“二房东”诈骗
受骗的不止林老板一人。随着深挖细查,曾家兄弟第二起诈骗案浮出水面。
2012年11月,在郑州行骗的同时,曾志鹏通过房产中介得知生意人薛某欲在合肥市租赁商铺,便谎称自己可以租到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百盛商厦对面“莱克斯顿”服饰的商铺。
曾志鹏约请薛某和朋友到合肥实地查看。薛某等人考察后,对该商铺的位置很满意,遂与曾志鹏签订转租合同。
2012年12月25日,在合肥市宿州路一咖啡店内,曾志利用伪造的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假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薛某签订联营合同,约定2013年3月28日将商铺交付使用。
曾志利明知合同有假,仍然以“承租人”的身份在租赁合同上签字。
◎薛某被“二房东”骗123万
薛某太想租赁看中的商铺,就用手机在网上查,结果查到有曾志利这个人,遂在合同签订当天就通过银行给曾志利转账123万元。
2013年1月,薛某给曾志利打电话要求量房子尺寸,为装修做准备,但曾志利以各种理由推托,钱也不退。
2013年3月底,曾志利未能如约交付门面房,薛某通过门面上的租赁电话打电话给房东核实,结果房东告知,“该门面是2013年6月到期,承租人也不是曾志利,你肯定是被别人骗了”。
2013年3月30日晚上,薛某到合肥市公安局报警。
2013年4月15日,曾志鹏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候车室被上海警方抓获。
以案说法
诈骗上百万 这对堂兄弟均获刑10年
今年2月27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曾志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侦查机关已依法冻结曾志鹏银行账户内的现金116.5万元。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曾志利合同诈骗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