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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涉强奸被羁押631天后无罪释放

 

发表时间:2014/12/28 23:52:5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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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某随后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今年2月21日正式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珠海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苏某被错误羁押631天,给其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限制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只能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予以弥补。“考虑到侵权行为发生后,给苏某带来内心痛苦、学业中断,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就业等也因此受到影响,应认定精神损害后果严重。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参照相关规定以及本案实际情况,可以增加,但不得超过50000元。”律师费、学费、工资、家人精神损失等,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

  珠海中院最终将精神抚慰金增加至5万元,其余维持了香洲区法院的赔偿内容。

  衔接:

  苏某家属曾多方求助

  事实上,事发后,苏某家属曾多次在网上发帖喊冤,此案在珠海2011年时已经为不少人所知。苏某家属还联系了媒体记者,不过由于案件仍在审理侦查阶段且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苏某无罪,当时媒体并未对此进行报道。此后网络上还断断续续出现关于大学生们关于此事的讨论。

  当时,苏某家属称,苏某被抓后曾反复说明双方发生关系是自愿。苏某的弟弟曾对南都记者表示,在苏某被羁押期间,当事的女孩蒋某还曾联系过苏某,表示之所以告苏某强奸,是因为两人的关系被自己男朋友知道了,不得已才选择报案。不过苏某弟弟未能提供此番话真实性和确实出自蒋某之口的证据。

  因苏某家庭困难(苏某曾申请过助学贷款),因此一审时申请了法律援助。苏某一审代理律师曾对南都记者介绍,由于案情存在很多疑点,因此当时其是为苏某作的无罪辩护,但出乎意料的是法院最终判决苏某强奸罪成立。

  为何会发生此后改判无罪如此重大的判决转折,从逮捕到开庭审判为何时隔近一年,究竟依旧什么证据最终判定苏某无罪?南都记者在苏某申请国家赔偿时曾就此采访过香洲区法院,当时法院并未做出相应解释。

  此外,苏某重获自由后,苏某和蒋某均在各自学校正常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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