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妇陈某(化名)在与情人张某(化名)开房时喝农药自杀,丈夫认为这是张某威胁妻子离婚致妻子喝农药,一气之下告张某赔偿。记者22日从浙江台州温岭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某明知陈某系有妇之夫而长期和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有一定过错,张某对陈某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生命权纠纷官司,案中的关键人物是死者陈某。
陈某是嫁在浙江台州温岭的外省人,和丈夫育有一子。2013年10月19日晚上,陈某在市区一家小宾馆喝了农药,并因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为什么要自杀?她丈夫说,妻子是被张某逼死的。
他称,2010年,妻子在市区一家酒店上班,张某是她的同事,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张某多次威胁妻子,要求其离婚。妻子为了躲开张某的纠缠,还跑到深圳打工。2013年8月,妻子回到温岭,又被张某纠缠,并被逼迫和张某保持情人关系。
事发当晚,陈某和张某在小宾馆开了房。陈某趁张某下楼买饮料之际,喝下事先准备好的农药。
今年3月,陈某的丈夫、儿子和母亲将张某诉至法院,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小宾馆的经营者。他们的诉求是,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63万余元。
为证明两人的情人关系,陈某的丈夫还提供了两人的开房记录:2013年5至6月份,两人在小宾馆住了近两个月。
张某承认两人的关系。但他辩称,自己曾要求陈某离婚,但对方没答应,他没有威胁对方。事发当晚,陈某并没有异常情况,只说口渴,让他下去买饮料。发现陈某喝了农药,他马上打120,并将她送到医院抢救。
张某还说,陈某和丈夫关系一直不好,之前她还说和婆婆吵架了。陈某是在他毫无察觉下喝的农药,他不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陈某婚后和张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情感纠纷而在家人、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服农药自杀,其主要过错在她自己。张某明知陈某系有夫之妇而长期和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致陈某和他住在一起时,趁他外出服农药自杀,张某有一定过错。宾馆经营者与陈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用赔偿。
最后,法院判处张某对陈某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综合各项赔偿款项,赔偿金额为13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