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 刘洋)市民李德海因一套房产和弟弟家闹翻,一怒之下将弟媳杀死。今天下午,记者从北京第三中级法院获悉,李德海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公诉机关指控,44岁的李德海是一家面包厂职工。被害人郭女士是李德海亲弟弟的妻子。两家因一套房产归属问题积怨很深。今年2月6日11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大甘棠村郭女士家门前,两人发生争执。其间,李德海用刀猛刺郭女士胸腹部及右上肢数刀,致郭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李德海被指控故意杀人罪。
庭上,李德海辩称不是故意杀人,而是弟媳一句“房子没得商量”才气急动手,持刀只是吓唬她。辩护人认为应以故意伤害致死追究其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证据,李德海携带刀具前往案发地点,持刀扎刺被害人胸腹部等处数刀,致被害人死亡,具有杀人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李德海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