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父母横穿六环高速路不幸被撞亡,儿子张某起诉向高速公路管理者索赔。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张某的父母是外地人,来京后在通州区一家具厂工作。2013年年底的一天,张某的父母在上班途中“抄近路”横穿六环高速,不幸一起被来往车辆两次撞击致死。交管部门认定,张某父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方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发后,张某在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后,又将高速公路管理者诉至法院。他认为,高速公路管理者没有设置护网,且没有阻止行人穿越高速公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法院认为,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被随意扩大理解。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事发路段设有护栏,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