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11/2 14:51:36 来源:京华时报
何为凶宅无法律界定
北京中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红伟称,所谓的凶宅目前尚无权威的官方或法律界定,但依据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房内发生凶杀、自杀等事件,带给人以精神上的恐惧,令大众不能从心理上接受,就应视为凶宅。如果所购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等非质量性瑕疵,那么这套房屋就很难被人接受。此信息直接影响买卖双方合同订立和履行。若因卖房人欺诈或买房人重大误解等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可以被撤销。
吴红伟律师表示,该案中的买房人可以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