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惨剧:丈夫与妻子斗气将女儿摔地致死

 

发表时间:2014/11/18 9:42:44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政府说法

  已安排人安抚双方家属

  “事发后,我们政府没有出面,只是暗中安排双方家属的朋友、亲戚帮忙安抚他们的情绪。目前双方父母情绪趋于稳定。”石寨镇政府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事是一桩悲剧,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虽然政府早已获悉此事,但始终不便出面,只希望通过亲朋好友的帮助,让两个受影响的家庭能够尽快走出阴霾。市民评价夫妻之间斗气不应伤及孩子

  “摔婴事件”在石寨镇引起不小风波,在市民间传的沸沸扬扬。“不管夫妻间有任何矛盾,也不能拿孩子撒气撒,毕竟是一条无辜的小生命。”泸州市民张先生对此事极为愤慨,“大家都是做父母的,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但对这位父亲确实难以理解。”

  “孩子才来这个世界上36天,还没用心去感受世界的温度,还没机会和这个世界交流,就以如此方式与世界诀别,真是令人伤心和气愤。”刚荣升为母亲的陈女士说,“我的孩子也刚刚生育,我也真正当上了母亲,现在才能理解母亲的伟大。现在她的孩子离世了,肯定给她不小的打击,希望她振作起来。”

  律师观点

  法律面前不会讲人情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俊律师认为,人在生气时是可能做出一些不可理喻的行为,但是,法律是无情的,不论嫌疑人有什么借口,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冯俊认为,现在不清楚嫌疑人摔小孩的动机是不是以追求小孩死亡为目的,如果是,则嫌疑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嫌疑人当时追求的是使小孩受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经公安机关查明,嫌疑人没有追求小孩死亡或者受伤的故意,其仍然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过失杀人罪的认定标准,过失杀人罪如何量刑,南宁有名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过失杀人罪的认定标准,过失杀人罪如何量刑,南宁有名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男子重拳打伤小偷可能判三年 小偷关10天
下一篇女儿继承父亲财产遭反对 姑姑质疑其为非亲生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