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赤峰讯(记者 汤军 通讯员 宋子荣) 9月28日,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居民马某和其妻子陈某因到公安机关谎报强奸案,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陈某报案说,27日21时她入住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一家旅店,没多久就上床睡觉了。就在她睡意正浓时,突然有人敲门,她没多问就将房门打开了,进来一个陌生男子将她控制并实施了强奸。当民警问及陌生男子特征时,陈某说没看清。随后,民警赶到该旅店调查,看到陈某所住房间的物品、床上被褥摆放有序,卫生整洁。据该旅店老板回忆,昨晚旅店一切正常,并没有听到任何求救声音,而且陈某退房时神色正常,未提及遭强奸之事。民警立即调取了旅店的监控录像,上面显示陈某确实于27日21时入住旅店,可一直到其退房离开旅店并没有陌生男子敲门。经过深入分析,民警判断陈某夫妇很可能是报假警。于是,民警对陈某夫妇展开了深入调查。在大量的事实面前,陈某夫妇交代了谎报假警情的事实。原来,陈某于27日中午就登记了房间,并预交了房费,可到了晚间她碰见了自己的同学,便想退房去同学家,可旅店老板不同意,即使退房也要扣至少一半的房费,陈某没办法只能入住,并将情况电话告知了在家的丈夫马某,马某听后非常生气。为了报复旅店老板,第二天一早,马某从家里赶到天山镇,与陈某一起到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报了案。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马某、陈某的行为涉嫌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阿鲁科尔沁旗警方依法分别对马某、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