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假冒记者10次诈骗10余万 一审获刑5年半

 

发表时间:2014/10/27 10:16:46 来源: 新华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新华网武汉10月26日电(记者李伟)假冒记者名义,骗取网友信任,先后10次骗走10人10万余元。日前,湖北十堰张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假记者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4年3月期间,张湾区男子郭家周先后采取冒充《人民代表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医疗养生》《科技信息报》等报刊主编、记者的手段,骗取网友信任后,以婚恋交友、帮助就业、帮助提前释放在押犯人、自己生病、家庭变故、帮助维权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赵某、郑某等10人现金共计105100元。

  郭家周在庭审中辩称自己“是向他人借钱,不是诈骗行为”。公诉机关当庭驳斥认为,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所谓“借钱”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郭家周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3部、数码相机1部、银行卡3张,均予以没收。当前,郭家周并未提起上诉。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诈骗罪的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诈骗罪的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汕头:男子因家庭纠纷杀死妻子后将尸体肢解烹煮
下一篇广泛关注:大学生情侣同居2年做8次人流 女孩每次都流泪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