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解读姑娘的死因是“向客人敬酒后醉酒诱发心脏病、肺水肿发作而死亡”,也就是确定了“和饮酒有关”。
责任如何分配呢--姑娘已经年满16岁(前面说18岁其实姑娘还不到18周岁),并能以自己的收入满足自己的生活,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饮酒会诱发心脏病发作并可能造成死亡后果的情况下,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饭店有责任吗--根据现有证据,法院无法判断姑娘的敬酒行为系主动敬酒还是受老板指使敬酒,但无论是老板指使员工敬洒,亦或是员工自己主动向客人敬酒,姑娘的行为均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为。所以,法院推定的敬酒行为系“为了饭店的利益”,那么,作为接受劳务方的老板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且姑娘醉酒后,老板没有将她送至医院进行醒酒治疗,无法认定“送回家”就算处置得当。
综合起来,老板应该承担30%的责任。姑娘的死亡赔偿金等七七八八算起来一共80多万,所以老板最后被判对于姑娘的死,他要赔偿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