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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女子请产假被诉旷工 公司停工资还要她赔损失

 

发表时间:2014/1/9 22:41:40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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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生孩子依法应享有产假,然而舒城女子王娟要生孩子了,单位却不准其产假,王娟无奈递上假条自行去医院生产,不料所在公司竟然“倒打一耙”,状告王娟赔偿因其生孩子而旷工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余元。记者昨日从该县法院获悉,告状公司不但没有获得赔偿,反过来还要赔偿王娟2万元,目前赔偿款已给付。

  产假遭拒:请产假工资遭停发

  王娟2012年4月在舒城盛大装饰公司担任文员一职,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去年2月1日,王娟临产之际向公司请产假,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了,但公司负责人不批准,并撂下一句话:“公司规定产假不能超过10天,不能接受就辞职。 ”

  10天怎么生孩子呢,王娟没办法,只好将假条交给公司后自行去医院生产了。王娟离开公司后工资被停发。 6月份,王娟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经裁决,盛大装饰公司需支付王娟98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药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共2万余元,并为王娟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

  倒打一耙:不给钱反告产妇旷工

  盛大装饰公司不服裁决,向舒城县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2月23日,舒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盛大装饰公司要求判令不承担裁决结果,并要王娟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4万多元。该公司诉称,王娟离开公司时未获准假,属旷工行为,且旷工时间长,视为自动离职,根据该公司制度规定,王娟须按旷工标准日处3倍工资赔偿公司损失。

  王娟辩称,请假条已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且休产假是其法定权利,不存在旷工行为,盛大装饰公司应该履行劳动仲裁判定的义务。盛大装饰公司为了逃避责任,竟称请假条上部门经理的签字是王娟伪造。王娟申请笔迹鉴定,后该公司主动放弃“伪造”一说。

  调解结果:支付女工2万元

  法院查明,王娟依法履行请假手续,所在单位应予批准;王娟在盛大装饰公司工作期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为其办理社保手续,盛大装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公司要求王娟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

  此案最终经调解达成协议:盛大装饰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娟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部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生育医药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养老保险费共计20000元。安徽商报 通讯员 方芳 记者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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