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孩下河帮小伙伴捞鞋溺亡 家长状告同行4孩

 

发表时间:2014/1/6 23:44:09 来源:浙江在线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核心提示:男孩下河帮小伙伴捞鞋溺亡 家长状告同行4孩子,2013年8月下旬的一天,正值暑假,租房里闷热难当,5个孩子相约去河边玩。9岁的小虎在河边荡秋千,一不小心把鞋子掉进了河里,于是他转身对7岁的小强说:“你把我的鞋子捞上来,之前你打赌输给我的10元钱就不用还了。”

  2013年夏天,余新镇上的5个孩子一起去河边玩耍,一个孩子的鞋子掉进河里,另一个孩子下河帮忙打捞,结果却再也没能从河里上来。失去了孩子,悲痛的父母把一起玩耍的其余4个小伙伴以及他们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7岁孩子溺死河中

  这5个孩子分别是3男2女,其中还有一对双胞胎兄妹。他们中最大的9岁,最小的才7岁,分别来自河南、云南、江西等地,父母都在嘉兴打工,租住在余新镇一个农家大院里。

  2013年8月下旬的一天,正值暑假,租房里闷热难当,5个孩子相约去河边玩。9岁的小虎在河边荡秋千,一不小心把鞋子掉进了河里,于是他转身对7岁的小强说:“你把我的鞋子捞上来,之前你打赌输给我的10元钱就不用还了。”

  小强答应了。于是小虎帮着小强脱掉了衣服,小强慢慢走入河中。

  原本以为去河里捞鞋子是件很简单的事情,谁都没有多想。眼看河水渐渐没过了小强的膝盖,又没到了小强的胸口,小虎心底突然泛起一阵寒意。“别去了!回来吧!”小虎朝小强大喊。可就在那一瞬间,一股暗流涌来,小强失去重心,摔倒在河中,他开始拼命挣扎,不停地喊“救命”。

  在岸上的孩子们都吓坏了,当时,另一个男孩正在钓鱼,那两个女孩则在拔草,周围看不到一个大人。孩子们慌慌张张地回家,叫来了自己的父母,小强的母亲也急忙赶了过来,但是一切都晚了。

  庭下调解赔偿2.3万元

  小强的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小虎对小强的死负有很大责任,其他孩子没及时阻拦,也有责任。去年11月,小强的父母将其他4个孩子及他们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丧葬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打捞费、火化费等共36万余元。

  去年12月,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庭上,4个孩子的父母认为,这5个孩子平时常在一起玩,这次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落水属于意外事件,很难说其余4个孩子以及他们的父母有多少过错,而且大家都是打工的,这么高的赔偿款根本拿不出。他们表示,很同情小强的父母,作为邻居,愿意从道义上做出适当补偿。双方争执不下,结果不欢而散。

  庭审结束后,南湖区法院又把4个家庭叫到一起,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

  法官说,10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懂事,做事很难判断后果。出了这样的事情,和家长监护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在这起案件中,虽说小虎不是故意的,但是小虎的行为和小强的死有一定的关联性,至少要付10%的责任。其他孩子虽没及时阻止,但他们年纪太小,不明白后果,出事后也去叫了家长来救人,所以不用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小虎的父母要赔偿小强父母3万多元。这个数字让小虎的父母非常发愁。

  法官进行了反复调解,最终,小强的父母念及大家都是邻居,家境都不富裕,同意小虎父母赔偿2.3万元。另外3个孩子的父母各给了2000元和1000元慰问金。南湖晚报 吴宛青 铭 申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男子网恋5年给对方汇85万 情人竟是有儿有女的农妇
下一篇儿子出生妻子与人私奔 男子迁怒乡邻投毒三年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