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工作问题与同事王某发生争执随即互殴。其间,刘某将王某左手食指咬断,致王某轻伤。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刘某与王某同在通州区宋庄镇某家具厂车间上班,且工作上需要相互配合。2013年8月6日9时许,王某认为刘某工作不细致,导致其下一步工作无法进行,便与刘某进行理论,后二人发生争执随即动起手来。在撕扯过程中,王某用车间内的木方抡打刘某的头部,刘某用双手拽住王某的左手,用牙咬住对方的手指,王某挣扎抽出左手后发现食指已经断裂,后二人被周围的同事劝开。经鉴定,王某左手缺失超过1/2,经鉴定构成轻伤。
记者近日获悉,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