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离婚时,陈笑碧与张家成有一套夫妻共有住房未分割。得知张家成私自将该房屋卖给了其哥哥,陈笑碧将张家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昨天,记者从綦江区法院了解到,陈笑碧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1993年1月,陈笑碧与张家成结婚。2004年8月,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该房屋登记在张家成名下。2009年10月,张家成与哥哥张家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该房屋卖给张家伟,同年12月,房屋转移登记到了张家伟名下。
2013年2月,陈笑碧将张家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两次庭审中,陈笑碧与张家成均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张家成辩称卖房时陈笑碧知道情况,也同意,但并未举示确凿证据。法院认为,张家伟明知该房属于陈笑碧与张家成的共同财产,仍与张家成签订买卖协议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张家成未经陈笑碧同意,擅自将该房买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陈笑碧的合法权益。据此,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家成、张家伟买卖房屋的协议无效。(文中人物为化名)(重庆商报 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