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子1年内杀害两任同居男友被执行死刑

 

发表时间:2014/1/18 23:31:27 来源:南海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核心提示:女子1年内杀害两任同居男友被执行死刑 ,罪犯宫某娟与被害人赵某(殁年51岁)于2009年开始同居。2010年6月的一天上午11时许,宫某娟在租住的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某房内,因赵某炒股亏损发生争吵和撕扯。随后宫某娟抄起高压锅锅盖朝赵某的左太阳穴抡去,致其当场死亡。宫某娟将赵某的尸体予以肢解后,抛到杂草丛中。

  1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口中院对诈骗并杀害同居男友的宫某娟依法执行死刑。

  宫某娟,女,1967年出生。经审理查明:罪犯宫某娟与被害人赵某(殁年51岁)于2009年开始同居。2010年6月的一天上午11时许,宫某娟在租住的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某房内,因赵某炒股亏损发生争吵和撕扯。随后宫某娟抄起高压锅锅盖朝赵某的左太阳穴抡去,致其当场死亡。宫某娟将赵某的尸体予以肢解后,抛到杂草丛中。

  罪犯宫某娟杀害赵某后,多次对外谎称赵某授权其转让赵某的房产。2010年8月3日以23.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转让给符某荣,因赵某的身份证被发现系伪造而未能过户。同年8月4日,宫某娟退还符某荣预付的11.5万元购房款。

  罪犯宫某娟通过征婚广告与武某有(殁年53岁)相识,于2010年8月份左右开始同居。因欠武某有5万元无法归还,且不满武某有以还钱为由要求玩性游戏,预谋将武某推入海里淹死。

  2011年4月13日下午,宫某娟在与武某有吃晚饭的时候,偷偷将安眠类药物放入红酒中让武某有喝下。晚饭后,宫某娟携带水果刀等,与武某有步行到海堤边。趁武某有游泳之机,宫某娟将事先准备的安眠类药物放到咖啡里,武某有上岸后将咖啡喝掉。次日凌晨零时许,武某有药性发作熟睡,宫某娟多次试图将武拖到海里未果,遂用水果刀切割武的颈部十余下,致其颈动脉、静脉离断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将头颅及水果刀等抛入海中。

  罪犯宫某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并罚。宫某娟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宫某娟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宫某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宫某娟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罪行极其严重,核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海口中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宫某娟执行死刑命令后,对其验明正身,并将罪犯宫某娟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记者 刘麦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律师,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南宁知名律师,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女友出轨与已婚老总暧昧 男子乘机勒索对方50万
下一篇夫妻闹离婚 父亲摔死亲生儿子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