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曾经恩爱的夫妻,妻子外出打工时玩起了“姐弟恋”,决定回乡起诉与留守丈夫离婚;而感到受了一肚子委屈的丈夫,则在法庭上提出,妻子出轨一年多来,该补偿自己2万元的“空床费”。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不准原告被告离婚,驳回男方诉求。
现年不到30岁的覃重和陆花(均为化名),2010年自由恋爱并于当年10月结婚生子。婚后,覃到陆家上门,陆的父母年老多病,覃成了这个家的顶梁柱。2012年3月,经过商量,陆赴广东打工,覃留守看家。
到广东后,随着社会交往的频繁和个人眼光的开阔,陆开始对覃心生不满。不久,在厂里面与一个比自己小6岁的男子公开同居,从此很少寄钱回家,夫妻偶有电话联系,也常以吵架结束。
2013年12月底,陆诉至法院要求与覃离婚。陆在起诉书中称,婚后,覃不务正业,经常酗酒闹事,为此二人经常吵嘴打架。自2012年3月,二人开始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特此诉请离婚;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支付抚养费。
覃辩称,与陆婚后感情好、家庭和睦,不同意离婚。陆外出打工后出轨,现陆的父母常年由其照顾,一年多来自己独守空房,要求陆补偿其2万元的“空床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经过了解,有感情基础,并育有一子,感情尚可。原告请求离婚未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被告在法庭上索要“空床费”2万元,没有法律依据,驳回被告提出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河池日报 卢学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