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该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结果,向通州法院起诉。审理阶段,在法院的主持下,王建新家属和用人单位同意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该用人单位最终赔偿了王建新家属8万元。
案外释法
上下班途中什么情况算工伤?
刘律师说,首先,“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找朋友聚会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被认定工伤。
其次,交通事故是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劳动者因自身主观原因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等原因(被公安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行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三,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留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两个法律关系受害人如何维权?
车祸引发的工伤事故,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侵权关系,二是工伤赔偿关系,两者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诉讼主体不同。交通事故中赔偿主体是肇事方,工伤赔偿中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
其次,归责原则不同。交通事故采用的是过错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过错来划分责任;工伤赔偿采用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赔偿标准不一致。交通肇事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标准,工伤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受害人如何维权,取决于受害人的选择。
交通事故与工伤交叉能获双重赔偿?
据刘律师介绍,实践中,就北京而言,大体如此处理: 2007年11月前发生交通事故引起工伤的,执行补差原则;2007年11月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工伤的,则实行上述双重赔偿原则。但是赔偿款中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不重复给付。刘律师认为,当事人应双向主张权利。
律师说案
本期主讲 刘建勇律师
北京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并担任北京市律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多次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数次获得通州司法局、律协优秀律师称号。其所在的天正所是北京远郊区县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2005年、2011年连获“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是北京市五十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天正律师在房地产、拆迁、建设工程,刑事辩护,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公司法务,投资并购劳动争议,破产清算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