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结婚刚一年有余,近日却到法院以妻子拒绝夫妻生活为由要求离婚。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该案,双方最终协议离婚。
小张与小刘均为外地人,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恋爱期间,小张对小刘疼爱有加,为小刘花钱更是好不吝啬。两人感情稳定,2012年初两人在老家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家庭琐碎开支增多,两人又面临在昆山买房定居问题,小张为小刘的花费自然较以前减少。
正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经济压力的增大让小刘越发认为丈夫没本事。两人生活如此拮据,小刘更是坚定今后丈夫无法给孩子好生活。对丈夫日益失望的小刘,自今年1月开始便拒绝同居,并坚持丈夫给在能给自己好生活前拒绝要孩子,两人为此产生矛盾。小张最后选择以诉讼的方式,结束两人仅维持一年多的婚姻。对此小刘也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昆山法院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法》中也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案中小刘嫌丈夫经济条件不好而拒绝夫妻生活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夫妻感情,也侵犯了小张的权利。面对家庭经济压力,夫妻应相互扶助,共同创造富裕的生活。既能同甘又能共苦,才会拥有和睦、幸福的家庭生活。(记者 王逸男 通讯员 尹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