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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女厨师不堪同事捏造奸情自尽 造谣者获刑一年
发表时间:2013/9/26 9:41:30 来源:中安在线
核心提示:“小项跟大厨勾勾搭搭,两个人有奸情……”看到工作单位里贴满关于自己的谣言纸条,项女士陷入抑郁,请假期间在家中上吊自杀。近日,宣城中院二审一起“张贴字条捏造他人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案件,项女士同事徐某获刑一年。
难忍谣言女厨师自杀
徐某与项女士均在宣城徽铝公司食堂上班,项女士是食堂副厨,徐某是食堂勤杂工。因为工作琐事,徐某与食堂大厨老李,副厨项女士发生矛盾,并怀恨在心。
去年5月中旬,徐某决定报复。他找到专门代人书写诉状的应某,自己口述,应某执笔书写了“徽铝铝业李某大厨、帮厨向某两(俩)勾勾搭搭…”为了留一手,徐某故意把项女士的名字写成“向某”。
一个星期后,徐某将字条复印,然后把复印件交给大厨老李,装作关心的模样,说这字条是其从宣城希达小区门口早点摊旁的墙上撕下的,街上还有很多。
老李看字条时,项女士正好在旁边,看完字条,她哭着问老李:“谁这么大胆子,敢这么污蔑人! ” 工人们说,这件事对项女士打击非常大,接下来一周她浑浑噩噩,公司领导让她回家休养。今年6月1日,项女士在家上吊自杀的消息传出,工友们根本不敢相信。
捏造谣言男同事获刑
警方很快介入该事件,询问纸条来历时,徐某承认是自己所为,随后被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诽谤他人,致被害人项女士自杀身亡,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诽谤罪,遂以诽谤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徐某不服判决,以字条未指名道姓、未广泛传播,其行为与项女士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构成诽谤罪为由,向宣城中院提出上诉。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徐某因与项、李二人发生过矛盾而怀恨在心,遂以小字报的形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虽然小字报中项某、李某的姓名书写有误,但结合内容和张贴地点,看到的人足以确认字条中的“小向”就是本案被害人项女士,导致项某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而自杀身亡,徐某的诽谤行为与项女士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照法律规定,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刘燕韩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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