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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结扎老汉娶21岁少妻 生子不像自己发现非亲生

 

发表时间:2013/9/16 22:53:33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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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武隆一对老夫少妻相差40岁。丈夫做过结扎手术,不过在他62岁时妻子仍然为他生了个老幺儿,他一直以为结扎后有可能生育,离婚时还争来抚养权。谁知这个老幺儿越长越不像他。亲子鉴定后,他才发现前妻给他戴了顶“绿帽子”。一怒之下,68岁的他起诉前妻索赔。
  重庆市武隆县法院近日发布了这起“欺诈性抚养”案。法院判决孩子母亲赔偿原告从孩子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8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老夫少妻离婚 夫争抚养权
  钱弘曾是广州某贸易公司的CEO。2003年,他和武隆籍打工女高静相识恋爱。两年后,高静21岁,钱弘61岁,尽管相差整整40岁,但两人不顾世俗眼光登记结婚。
  结婚第二年,高静生了一个儿子。这年,钱弘62岁。老年得子,钱弘对这个老幺儿就像心肝一样呵护。2010年,高静以夫妻年龄差距太大,没有共同语言和感情破裂为由,向广东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
  庭审时,钱弘表示,他月入2万元,重要的是与儿子感情好,相处非常融洽,无论从感情上还是经济上,他都适合抚养孩子。
  法院考虑到钱弘的经济能力以及和孩子的感情,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和成长的角度考虑,认为钱弘抚养孩子比较合适。最后判决准许离婚、孩子由钱弘抚养。  儿越来越不像他 鉴定非亲生
  钱弘称,自从法院判决孩子归他抚养后,他一直和儿子相依为命。后来,朋友的几次玩笑似的提醒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朋友说,“你儿子怎么长得越来越不像你”。他才反复揣摩,发现孩子无论从性格还是外貌,都不像他。于是开始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   为了弄个水落石出,2012年4月23日,钱弘委托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排除原告与“儿子”存在亲子关系。
  事情至此真相大白。“六年多来,我一直被蒙在鼓里,一直冤枉当爹冤枉花钱。”钱弘说,前妻高静对婚姻如此不忠,恶意欺骗,给钱弘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打击。在咨询律师后,他将高静起诉到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前妻称前夫知晓婚外怀孕
  接到传票后,高静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广州市一、二审法院均裁定此案由重庆武隆县人民法院审理。2013年2月5日,武隆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法庭上,高静曝出了惊人“内幕”。她称,钱弘说他一直被蒙骗不属实。她是钱弘的第二任妻子,钱弘和第一任妻子育有4个孩子,在第4个孩子出生后,钱弘就做了结扎手术,已无生育能力。
  钱弘和她结婚后,她非常想要自己的孩子,便要求钱弘接通输精管恢复生育功能。但钱弘以年龄甚高、生育有风险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高静称,毕竟自己年轻,很想当妈妈。之后,便在一次朋友聚会中意外怀孕。事后,她将怀孕之事如实相告。在得到钱弘同意后,孩子才顺利出生。
  高静辩称孩子与钱共同生活六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关系,应认定为婚生子,钱应当承担抚养义务,不存在赔偿。此外,她曾经如实告知婚外怀孕,不应当赔偿精神损失。  老夫称以为结扎后仍可能生育
  庭审中,钱弘一直坚称自己被蒙在鼓里,直到亲子鉴定后才真相大白。而高静始终说是钱弘同意她生下这个孩子的。
  法院认为,要证明老夫同意少妻生下别人的孩子,举证责任主要在高静。但在审理中,高静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在怀孕时向钱弘如实告知、且钱弘接受该婚外受孕之子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高静称,钱弘结扎手术的避孕成功率非常高,她婚外怀孕后不可能不告知对方。
  钱弘反驳称,做过结扎手术仍有生育的可能,且当时结婚一个月,根本没有想过妻子会对婚姻不忠,他一度坚信孩子是自己的,“如果早知孩子不是自己的,当初在离婚官司时就不会争夺抚养权。”
  法院最后认定,不能认定高静婚外怀孕时告知了钱弘,也不能认定高静生育小孩得到了钱弘的同意。最终,法院认为,高静隐瞒真相,使钱弘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遭受了经济损失,高静的行为还侵犯了钱弘的知情权及亲权,给钱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高静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应当向钱弘返还抚养费8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由高静承担460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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