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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提醒;19岁少女发割腕照片假自杀 称想知道谁关心自己
发表时间:2013/9/12 10:01:43 来源:现代金报
“死了算了,不想活了,活着好累啊!”9月6日晚,微信网友“笑脸瑶瑶”在好友圈内发布了这么一条信息,附带还有一张割脉自杀的照片,她的朋友一见到这条信息,马上选择了报警。
9月6日,鄞州石碶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微信上发了自杀的照片,现在手机也关机了。
这条信息发布于当晚8点多,接到报警后,民警从“笑脸瑶瑶”的好友处得知,发布了这条消息后,“笑脸瑶瑶”的手机再也打不通了,会不会已经出事?
由于事情紧急,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在石碶一家KTV内找到了“笑脸瑶瑶”,这是一名女子,姓陈,19岁,贵州人。
在民警找到她的时候,小陈毫发无损,正常在上班,民警询问她为什么要发割腕照片时,她说只是觉得好玩。
原来,陈某于9月6日晚上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发现其一名好友李某发了张割腕自杀的照片,当时她觉得很好玩,也想测试一下有谁关心自己,随即将该张图片复制,发到了微信朋友圈中,之后有一些朋友留言询问,她都回复说是假的,闹着玩的。
原本一切都很正常,没料到的是,到当晚11点多,小陈手机没电了,没有多想,她就关了机,之后就有了其朋友以为其自杀来报警的一幕。
之后,民警找到了最初发割腕自杀照片的李某,李某告诉民警,自己也是抱着好奇的心态,发了这张照片,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
两人也意识到因为自己一时好奇,引发了这场误会。并承诺以后再也不会这样做了。鉴于两人诚恳的态度,民警并没有对两人进行处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9月9日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并于10日正式实施。像陈某、李某两人的这种行为已经属于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公共秩序混乱。
民警再次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上不发布虚假信息、不散布失实谣言,做一名遵纪守法的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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