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事件,既然“特殊维权手段”可以实现目的,那么证明客户原先的主张并非违法或不正当,银行在服务上或操作上存在问题,作为银行主管部门的银监会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尽快建立起客户与银行之间平等的沟通渠道。今后,一旦客户认为权益受损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处理,相比司法途径,更及时、更高效率。
小编说两句:黄先生的维权意识强,赞一个。只是这位亲,当时排你后面办业务的人,可就等惨了。你可以维权,但可以换更好的方式,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是不是就乱套了?
而作为银行一方,你没事也别学着摆官老爷的架子,马上就能解决的事情,你为什么让人空等了好几个月呢?为什么非要逼着客户做出极端举动之后才提高办事效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