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刚(化名)做包皮手术后,伤口恶化竟致部分“命根”被切除(2013年5月8日第11版曾报道)。为此,他将为其做包皮手术的两医院告上法庭,获赔近30万元。昨日,其妻子又将这两家医院推上被告席,索要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2011年9月6日,李刚因为包皮过长,在合肥某民营医院行包皮环切术,术后生殖器出现肿胀,经院方治疗后症状仍持续加重。9月13日,李刚被转至合肥一家公立医院治疗,11月15日又到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其阴茎部分坏死,于16日行阴茎部分切除术。后经北京市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为为李刚治疗的合肥某民营医院和合肥市某公立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李刚的妻子认为,丈夫的残疾给自己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于是,她决定将这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讨要“性福权”,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被告方认为,此前李刚已获得了两家医院共计近30万元的赔偿,不应就同一件事情再次提起诉讼。而原告方则认为,这两个诉讼是相互独立的,两家医院应对此进行赔偿。
据悉,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