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审理,连环诉讼有了结果22次违章,管理疏忽车主担责40%
新闻背景
去年的8月5日凌晨,南京湖北路上发生一起醉驾案,一辆英菲尼迪轿车在疾驰中撞上了一辆轻型货车,造成3男1女4人死亡,这起惨烈的车祸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南京鼓楼区法院经过近一年的审理,因这起事故引发的连环诉讼终于有了结果。
事件回顾
豪车撞飞货车两后轮,四人死亡
2012年8月5日凌晨3时许,南京市中山北路湖北路路口,一辆“英菲尼迪”小轿车由南向北高速闯过红灯,与此时由东向西行驶的轻型货车相撞,英菲尼迪一头撞进了满载建筑垃圾的货车左部后轮中,直接导致货车两个后轮断裂,轿车由于高速行驶的惯性,随即失控撞向路边,在腾空翻了几个跟头后落地冲撞上了路边刚刚从出租车上走下的行人。
事故发生后,轿车内两男一女三人:两名乘客直接被抛出车外,驾驶员被卡在驾驶舱内,三人均当场死亡;行人经过抢救,也因伤势过重死亡。现场鲜血淋漓,英菲尼迪轿车的整个车身均被撞成烂铁,汽车部件散落一地。货车司机除受到惊吓外,并无严重伤害。
关于责任
醉驾超速闯红灯,豪车司机担主责
事故发生后,警方初步调查,驾驶英菲尼迪的司机焦某在和朋友于多家夜总会酒吧连续饮酒,经检测:焦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88.4mg/100ml,系醉酒驾驶,案发时,其车速达到了173公里/小时。焦某酒醉驾车并违反交通规则擅闯红灯、超速行驶恐怕是此次惨烈车祸的主要原因。
很快,交管部门公布了事故认定:“英菲尼迪”司机醉驾、超速、闯红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闯红灯,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行人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货车司机:分四年赔偿21万余元
关于赔偿问题,这场车祸接连引发了四场官司。
2012年12月,行人吴某的家属将货车司机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在此之前,焦某家人、高某与吴某家人达成协议,赔偿款为80万元,焦父一次性支付56万元,高某赔偿20多万元。
此案开庭时,一再保证会努力赚钱赔偿死者家属的高某,最终也扛不住了,他后悔道:“如果我在车祸中死了,多好,这样就不会累家人、老婆、孩子了。一百多万的债,我要还到何时?”
据悉,22岁的高某事发前刚结婚生子,欠了5万元外债后,一家人从安徽老家来到南京,买了辆二手小货车,帮工地运石子。为多赚钱,他夜间也经常出车。考虑到高某的实际情况,经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2.75万元,高某分四年赔偿21万余元,即每年支付5万余元。
两名乘客:搭乘酒驾车,自身有责任
在车祸中丧身的另两个年轻生命令人惋惜。
小惠、小军是对堂兄妹,他们与焦某并不认识。当晚,二人外出看电影,其间,小军被朋友叫去酒吧,小惠也跟着一块儿去了。在酒吧,二人一滴酒也没喝,之所以后来上了焦某的车,是因为出租车不够坐,被朋友安排上了焦某的车。
庭审中,作为车主的某公司强调,小惠、小军在明知焦某饮酒的情况下,还选择乘坐其车,在交通事故责任之外,在民事赔偿中,二人自身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对此,小惠的家人表示,小惠案发时只有15岁,当天是第一次去酒吧,且没有喝酒,要求这么一个孩子对饮酒的程度做出明确判断,显然,孩子没有这个能力。
到底小惠、小军有没有责任,法庭审理认为,案发时,小惠是未成年人,根据她的年龄、智力及所受教育,其对酒驾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有一定的认识的,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监护管理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法院酌情认定减少侵权人5%的赔偿责任。小军是成年人,他对酒驾应该有一定的判断和认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所以,法院酌情认定减少侵权人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