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男子与女小学生“恋爱”并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

 

发表时间:2013/8/6 23:43: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28岁的赵强仍与其交往并发生性关系。8月6日上午,浙江仙居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据了解,赵强已有一个未登记的妻子,两人育有一个六岁孩子。

  赵强是浙江临海人,三四年前到仙居打工,认识了的杨某,两人恋爱后虽没有结婚,但两人孩子却已经六岁了。之后,赵强一直居住在杨某家中。

  2012年夏天,他认识了同村的女孩小晶,被小晶高挑的身材、青春活力所吸引,赵强送手机、买衣服、给零花钱,对其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没过多久,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瞒着彼此的家人悄悄谈起了恋爱。此时,小晶只有13岁,还是一名小学生,而赵强27岁。

  一次闲聊中,小晶告诉赵强自己是1999年出生的,虽然对其低于成熟外表的年龄有些惊讶,但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赵强选择了继续交往。两人认识一个月多月后,在一个朋友家中,在小晶的自愿下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两人一直偷偷保持着男女朋友的关系。直到2013年4月中旬,赵强回到临海工作。小晶坚持转学去临海读书,要与赵强一起生活。小晶母亲来到学校时发现女儿已经走了,一打电话才知道女儿独自去临海投奔了赵强,急着劝说女儿先回仙居。可被爱情冲昏头的小晶哪里听得进去,无奈之下小晶的母亲只能选择了报案。直至找到小晶后,小晶母亲才知道女儿和赵强谈恋爱的事情。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赵强一再强调自己与小晶是相爱的,两人发生性关系也是自愿的。可是,法院审理认为,赵强明知小晶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仙居法院播放了侦查机关讯问时的全程同步录像,该录像资料与当天讯问笔录时间、内容相呼应,清晰地反映侦查人员对赵强的讯问过程。面对这段录像,赵强只能老实认罪。

  今年2月,为了贯彻执行新刑诉法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仙居法院会同仙居县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对于毒品犯罪、强奸、猥亵等证据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定罪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一并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确保程序公正,有效固定刑事证据、防止翻供。

  据了解,该案是自《实施细则》出台后移送同步录像的首例案件。(完)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刑事律师,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南宁刑事律师,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强奸还索要营养费?奇葩男子终于获判刑4年·河北:少年被指强奸遭错误羁押393天,法院判检
·[南宁律师] 男子性侵女孩因个子太矮未遂 仍因·重庆官方回应童养媳14岁产女:无法证明其遭强奸
·[南宁律师] 男子强奸杀害两名女学生被执行死刑·男子怂恿他人强奸弱智女子 涉案两人均获刑
·男子因纠纷诬告同村人强奸妇女 获刑八个月·离异女携女再婚遭丈夫家暴 女儿屡次被继父强奸

 
上一篇因家庭矛盾 妻子锤杀丈夫分尸一审被判死刑
下一篇出轨男子当庭下跪求原谅 妻子被打动决定不离婚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