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男子多次强奸女友未成年女儿致其流产 获刑五年半,2012年9月至10月期间,在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出租屋内,刘某平多次趁小敏在卫生间洗澡且无人之机,闯入卫生间对小敏实施暴力、恐吓,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离异的单亲妈妈阿叶带着女儿在广州打工,与男子刘某平相识后,3人住在一起。不料,当自己不在家时,刘某平竟然将17岁的女儿多次强奸。近日,广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5年6个月。
32岁的韶关人刘某平,比离异女子阿叶小十岁,两人交往同居后,阿叶17岁的女儿小敏住在两人隔壁房间。
在一同住了几个月后,刘某平了解到小敏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有时“人家叫她干什么她就干什么”,于是心生歹念。
2012年9月至10月期间,在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出租屋内,刘某平多次趁小敏在卫生间洗澡且无人之机,闯入卫生间对小敏实施暴力、恐吓,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同年11月,叶某留意到女儿可能怀孕了。多次逼问下,小敏才说出被“叔叔”5次强奸的经过。当天,叶某打电话报警,刘某平即被抓获归案。
原来,小敏每天晚上在出租屋洗澡,但洗手间的门锁坏了关不了门。于是,刘某平就趁着阿敏来洗澡的机会,用低俗的语言诱骗小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对于被指控强奸,刘某平声称没有强奸,是小敏自愿的。而且他否认小敏的孩子是他的。
对于刘某平的狡辩,小敏事后做了人流,经鉴定,小敏流产出的死胎与刘某平具有亲生关系的可能性大于99.99%。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平在明知小敏有精神问题且性防卫能力薄弱的未成年人情况下,违背妇女的意志,诱骗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