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妻子”帮忙拍下猥亵过程
检方针对杨成杰12起猥亵、强奸案举证质证,其中多次强奸、猥亵幼女5名,猥亵幼女7名。
起指控中,有四次都是在“妻子”段丽芹在场情况下发生,另外还有三次段丽芹都在一旁帮忙照相,杨成杰被控特意扒开孩子的腿让段丽芹拍照。
据一名受害儿童的委托代理人李恩泽介绍,由于段丽芹每次都是用手机拍摄,而其被控制时已经更换了手机,而这些照片事先并没有保存,因此也就没能成为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
法庭上,被告人杨成杰和段丽芹,同样也都没有解释为何会在侵害孩子时拍照。
法院认为,虽然公诉机关指控因用手机拍下杨成杰强奸猥亵而犯猥亵儿童罪,但迄今只有被害女童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在案予以佐证,所以对此不予支持。
侵童疑犯在老家已有妻儿
据一名受害女童代理人李恩泽回忆,被警方控制后,最初杨成杰没有交代自己的身份证号等自然人信息,这让受害家长产生疑问,加之杨的一只手有残疾,包括代理律师都怀疑他可能身背其他案件,因此才不敢透露真实身份。
办案人员专门赴杨成杰的老家调查,发现他在当地已经结婚生子。
办案人员提取了其原配妻子同时也是法定妻子的证言。据她称,她17岁就与杨成杰结婚,并生育两儿一女,但20多年前,杨成杰突然离家出走,再无音讯。由于杨在家时,曾将全家户口迁到另外一个地方,他走之后,原配妻子带着三个孩子没法生活,于是又把户口迁回老家。
因找不到杨成杰及他的户口,原配妻子至今没有与他办离婚手续。
据李恩泽介绍,法庭上,杨对此并没有做出任何解释,但他承认重婚的事实。
■ 追访
受害家庭共获赔万余元
本案中,多位家长在庭前都提交了数十万的民事索赔。
“比身体上的伤害更可怕的,是笼罩在孩子心灵上的阴影。”家长们说。
但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各方因此案而发生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总共1万余的赔偿数额,平均每家只有1000多元。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之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李恩泽表示,由于刚收到判决书,目前还没有确定最终的上诉意见,但家长们之所以提出上诉,主要原因就是赔偿数额过低。
李恩泽认为,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只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并不包含心理损失,而本案中女童们都没有工作、所受的直接伤情又都是轻微伤,但单纯按照法律生硬的解释,女童们所能得到的赔偿确实微乎其微,甚至一些家长在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后,已觉得上诉无望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