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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28岁年轻孕妇不堪纠缠刺死61岁大学老师

 

发表时间:2013/8/26 8:08:59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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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失重要供述存在三种可能

  “高速情杀案”浮出水面,引起湖北律师界关注,在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的案情分析会上,几十位律师各自发表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小欢涉嫌故意杀人、涉嫌防卫过当及正当防卫。

  记者就此案请教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孙教授点评,给此案定性,应该分析嫌疑人小欢的主观杀人动机,及客观实施行为。目前证据尚不完全,重要供述相对缺失,三种情况都可能存在。

  三种可能

  故意

  杀人

  根据证据表明,小欢与老林存在恩怨纠缠,老林已死,除小欢外,再无人详细了解他俩恩怨。对当天案发经过,只有小欢供述,而无其他明显证据印证小欢说法。

  案情中,小欢所说的老林将其挟持,强迫其到仙桃去引产等事实没有旁证,仅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老林对小欢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小欢持刀杀死老林,涉嫌故意杀人。

  防卫

  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小欢尽管被留置,人身自由及安全也受到危险,但老林开车至仙桃途中,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小欢的人身权利也尚未遭到现实伤害。

  小欢屡次让老林停车,遭拒绝后,持刀捅死对方,已超过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其行为应属防卫过当。

  正当

  防卫

  刑法中,正当防卫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小欢如果证明是因被胁迫,老林用私刑拘禁并控制、挟持小欢前往仙桃引产,老林就构成绑架罪,而小欢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这样造成对方伤亡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两个疑点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辉提出两点不解。李律师介绍,因此案两名当事人中,一名被害,一名涉嫌杀人。造成重要供述缺失,而小欢供述中,有两点存疑。

  疑点一为何老林一个电话就能把她叫出来?据案情材料显示,每次老林想与小欢见面,就是一个电话,或威胁或利诱,小欢就出现在老林面前,而且多按老林的意志去办。

  如果当年小欢20岁时还因年少,社会经验少,害怕对方报复而屈从的话,事过7年之后,她仍被老林牵着鼻子走,就让人不禁怀疑他们两人的关系。究竟是老林的一厢情愿,还是双方的感情纠葛。

  疑点二在杀死对方之前,小欢有否报案的可能。据了解,当时,老林将小欢留置车中时,老林开车,小欢是坐在车后排,在杀死对方之前的一个多小时里,小欢应该有机会报警的,这时,她为何没有报警。

  (记者冯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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