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温州一保姆男友杀死女主人 被害家属要求赔86万,以找保姆女友为名,进入女主人家中,暴力实施抢劫,并十数刀当场捅死女主人,这起轰动一时的温州市区金伦花园“12·26”惨案今天上午在温州中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6万余元。
张某,40岁,湖北人,身高1米7不到,来温已近10年,是一名厨师。案发前,其女友汪某曾在金伦花园被害人朱女士家中做过保姆。
2012年12月26日中午11时20分许,张某驾驶电瓶车进入市区金伦花园,到朱女士家中声称寻找女友汪某,进到家里。与独自一人在家的朱女士发生口角后,张某即起抢劫之念,对朱女士实施殴打,并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其猛刺,后劫取现金820元、手机1部、项链1条(总价值人民币1949元)等物逃离现场。
朱女士倒在血泊中,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朱女士全身多处锐器伤、心肺肝胃脏器破裂、胸腔心包积血,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起诉书指控事实,张某表示对事情经过没有意见,但他认为自己不构成抢劫罪。张某辩称,这些东西是朱女士主动给他的。由于当时自己和朱女士发生了口角,他打了朱女士巴掌,朱女士求饶说:别打了,我给你钱。拿出钱后,为防止朱女士继续叫嚷,张某便在洗手间用刀捅死了朱女士。
公诉人指出,朱女士家中的保险箱周围布满血迹。这说明朱女士在遭受严重暴力情况下才将财物从保险箱取出给张某,说明张某有抢劫故意。
张某回忆自己之前与朱女士并未谋面,只是为了去找同居女友汪某。“我老婆(汪某)跟她(被害人)关系很好,她对我老婆也很好。我打电话给我老婆她都不肯接,所以我想找被害人帮我打电话。”?
张某辩称,自己是一名厨师,弹簧刀一直带在身边,并且已经带了很多年。
他交代,案发那天自己穿着雨衣、头戴头盔,骑着摩托车进入金伦花园。坐电梯到朱女士家的楼层8楼时,先站在门口跟朱女士聊了20分钟。当时,张某站在屋外,朱女士在屋内。后来,朱女士主动给他倒了杯水,他才进入朱女士家。
案件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