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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律师:70岁男子40万包养27岁小伙?还是诈骗40万

 

发表时间:2013/8/21 0:03:55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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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刑事律师:70岁男子40万包养27岁小伙?还是诈骗40万?

  {南宁律师关注}70多岁的福州某公立医院男医生高锐,陆续给了27岁的男子李振40万元。老医生说是被骗了,年轻男子则说他和医生是被包养与包养的关系。

  上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检察官指控李振以各种名义,分三次骗了某公立医院主任医生高锐40万元,涉嫌诈骗罪。

  被告人李振则坚决否认,“我本来没钱,他为什么要给我钱,是他把钱给了我,关我什么事,包养情人也要花钱,除了我,他另外还有情人。我无罪。”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还当庭念了一段医生写给被告人的信加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大意如下:请我们共同呵护和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迟到的爱情,要心心相印,一起度过幸福,一起度过困难。

  李振被指控三次骗了40万

  庭审中,检察官指控李振分三次骗了高锐40万元,涉嫌诈骗。

  检察官:第一次,李振向高锐称,买车的20万元已经投资到灯具厂,对方给你20万,是拿来买车的,而你却向受害者称,投资到了周边县一个灯具厂,这不是骗?

  李振:这哪是骗?他给了我20万元买车,这20万元就是我的了,我想怎么处置,是我的权利。对于这20万元,李振向警方供述,他把这个钱拿去赌博赌输了。检察官:第二次,李振又向高锐要8万元投资赌场。

  李振:把钱投资了茶具店,茶具店就是赌场,因为茶具店有麻将桌。

  法官则要求李振提供投资合同,并说出老板的名字、电话,但李振在庭上说话支吾,一时也没说出个啥。检察官:第三次,李振向高锐称,他赌博输了,借了高利贷,如果不还会有麻烦,高锐又借了12万元给他。法官要李振提供放高利贷者的名字、电话,李振还是说不出。

  检方随后提供了一份电话录音。录音显示,电话中,高锐向李振要钱,要李振返还从他那里拿走的钱,李振之前许诺什么时候要钱都随时给。他要李振还40万元,拿不出也可以打个借条。但李振在电话里不太搭理高锐。

  辩护律师:两人是“同志”关系

  在庭上,辩护律师向法官出示了一封书信,并当庭念了一段,由于信里太露骨,律师向法官称,只念了适合念的一段。大意如下:请我们共同呵护和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迟到的爱情,要心心相印,一起度过幸福,一起度过困难。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振则要求律师全念,法官没有答应。律师认为:信中显示,两人关系亲密,是“同志”关系。

  对于检察官指控他当事人诈骗,律师辩护称,高锐给他当事人20万元买车,由于他当事人赌博输了,才后来称投资了灯具厂。而还高利贷12万元,也是给高锐说清楚了,这两笔不涉嫌诈骗。

  庭审结尾,检察官认为李振涉嫌诈骗,向法官提出对李振量刑建议6-8年。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振情绪激动。“他毁了我。”李振愤怒地称,“我本来没钱,他为什么要给我钱,是他把钱给了我,关我什么事,别人包养情人也要花钱,他另外还有情人。我无罪。”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诈骗和是否包养没关系

  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娟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包养情人情况中,如果明知对方结婚,还和对方在一起,在包养期间,小三从男方手里得到的钱物,一旦男方起诉要回,小三得到的钱物得不到法律保护。小三如果骗取男方钱财,还会涉嫌构成诈骗罪。

  肖娟称,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肖娟认为,不管包养男的还是女的,有没有感情,只要是小三,法律是不会保护小三的财产,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就构成诈骗罪,不管是否存在包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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