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丈夫家暴殴打妻子法院发出“保护令”,8月12日,40多岁的龚女士向顺义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称其丈夫王先生经常打骂、侮辱她和女儿,且多次到其工作单位侮辱、骚扰,严重影响她的正常工作,人身、精神造成了巨大压力。
提起离婚诉讼前,法院可禁止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昨天,记者获悉,顺义法院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作出首份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裁定禁止丈夫王先生对妻子龚女士使用家庭暴力等行为。这也是北京市法院发出的首例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12日,40多岁的龚女士向顺义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称其丈夫王先生经常打骂、侮辱她和女儿,且多次到其工作单位侮辱、骚扰,严重影响她的正常工作,人身、精神造成了巨大压力。
龚女士说,她和丈夫正准备起诉离婚,因为丈夫的殴打,女儿已多处软组织挫伤。为保护自己和女儿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决定向顺义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同时她向法院提交女儿被丈夫殴打后的照片和诊断证明书,法官还向派出所调取了“110”出警单。
顺义法院审查认为,龚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禁止王先生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龚女士的女儿和父母,或与上述人员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据了解,裁定作出后已送达王先生住处,并告知如果违反禁令,该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