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或者检察院发现证据材料有瑕疵有问题,检察院可以撤回案件补充侦查。在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最多一个月。检察院每次补充侦查完毕,法院将重新计算3个月审限。如此算来,李某案在法院决定立案后最长11个月内必须作出一审判决,即不超过2014年6月14日。
另外张程远律师提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案发记录
2月19日
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案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月20日
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被警方全部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7日
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27日
李某案移送未成年人检察处
5月6日
海淀区检察院受理海淀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
6月27日
李某一案海淀警方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7月8日
海淀检察院以李某等人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