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女子不堪家暴毒杀亲夫 百名群众联名求法院轻判

 

发表时间:2013/7/8 22:1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关注:女子不堪家暴毒杀亲夫 百名群众联名求法院轻判,2012年8月2日凌晨2时许,曹某某因严重醉酒被人抬回家,赵某某为摆脱所处境况,遂将用于农田杀害虫的“敌敌畏”给曹某某服下,致使曹某某“敌敌畏”中毒死亡。当天上午,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梁河县囊宋乡关璋村委会关璋村一组赵某某家,将赵某某带到关璋村委会办公室询问时,赵某某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记者8日从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处一起“一女子因不堪家暴毒杀亲夫”的案件,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被告人赵某某系云南梁河县人。她与被害人曹某某自由恋爱后于1990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99年,夫妻俩与父母分户单过,由于曹某某不思农活,又沾染上酗酒的恶习,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曹某某还经常酒后对赵某某进行殴打和侮辱,致使赵某某有家不敢回,经常借宿在邻居家或者在自家房前屋后、大树下歇息。2012年8月2日凌晨2时许,曹某某因严重醉酒被人抬回家,赵某某为摆脱所处境况,遂将用于农田杀害虫的“敌敌畏”给曹某某服下,致使曹某某“敌敌畏”中毒死亡。当天上午,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梁河县囊宋乡关璋村委会关璋村一组赵某某家,将赵某某带到关璋村委会办公室询问时,赵某某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梁河县囊宋乡关璋村委会关璋村三个小组的100多名群众联名申请,请求对赵某某从宽处理。被害人曹某某的父母、两个弟弟、两个儿子也联名出具申请书,认为被害人曹某某长期酗酒成性,借酒发疯,不思农活,导致家庭贫困,还经常酒后殴打辱骂赵某某,使赵某某有家不敢回,经对曹某某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赵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长期受到丈夫曹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时,不是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来达到免受家庭暴力的目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被害人曹某某有严重过错,被告人赵某某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其故意杀人的客观危害性,认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完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离婚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知名律师
更多与 南宁离婚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知名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关注:父亲贩毒不让儿子沾 儿子雇人向父亲购买毒品
下一篇云南:20岁男子为抢钱吸毒掐死母亲被判死缓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