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与妻子吵了一架的施某坐在自家的轿车内将车点燃。今天上午,被控放火罪的施某在西城法院受审。
2012年10月24日,和朋友喝完酒后的施某回到家中,看到妻子和刚刚几个月大的孩子,心里来了气。他怀疑妻子外边“有人”,于是大声质问妻子。而妻子见施某已经晕晕乎乎的,称“等你酒醒了再说”。
凌晨1时左右,施某出了屋,看到门口停着自己家的轿车,便拿起板凳上前砸车,被邻居劝回。
回到家中的施某拿起家中的两瓶“闷倒驴”又出了屋,喝了几口便坐到了自己的车内。出于泄愤,施某用打火机点燃了副驾驶座。后施某看见火越来越大,与邻居一起将火扑灭。
今天上午,已经取保候审的施某随同妻子、岳母等来到了法庭。他并没有聘请律师辩护,“我认罪,没什么可辩护的”。
“家里打架是很正常的事儿,都赖这酒,要不然不会这样。”施某称当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完全丧失了理智,“我酒喝多了,吵了架气儿不顺”。
据了解,妻子及亲属原谅了施某的行为,施某对于烧车行为也十分后悔。
法庭上,公诉人特别提醒被告人施某,为了发泄不满情绪而放火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法律,希望施某今后理智对待家庭纠纷。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