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离婚妻自曝双子非夫亲生 离婚后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因感情不和,刘美含于2012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刘美含在该案庭审中陈述: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双胞胎儿子系其婚前与他人所孕,钟朋荣非双胞胎儿子的亲生父亲。法院于2012年5月判决准予离婚和两小孩归刘美含抚养。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了能尽快离婚,妻子承认儿子不是丈夫的亲生。为了维护自身尊严,离婚后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和生育小孩的费用和误工费5万元。7月2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美含赔偿原告钟朋荣精神损失2万元和赔偿误工费、返还生育小孩费用2.5万余元。
审理查明,钟朋荣与刘美含于2011年1月相识谈婚,当年3月即同居生活,同年4月6日双方自愿在兴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刘美含因早产于2011年8月在医院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婴。钟朋荣为此支付医疗费用共计25180.55元,其中在农村医保报销7000余元,钟朋荣将其中的4600元汇入刘美含帐户。刘美含为此误工50天,并承担两个小孩的抚育费用。
因感情不和,刘美含于2012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刘美含在该案庭审中陈述: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双胞胎儿子系其婚前与他人所孕,钟朋荣非双胞胎儿子的亲生父亲。法院于2012年5月判决准予离婚和两小孩归刘美含抚养。
法院认为,刘美含在与钟朋荣婚姻存续期间,隐瞒所怀孕、生育的双胞胎男婴生父非钟朋荣的重大事实,违反中国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亦有违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该行为让没有抚养义务的钟朋荣承担了刘美含的生育费用及婴儿的抚育费用,属于刘美含支付的,其应当返还。同时,刘美含的行为给钟朋荣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成立,刘美含应当赔偿钟朋荣的精神损失。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