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仅六岁的儿子跟着玩伴小涛(化名)外出玩耍时不幸溺亡,花都区雅瑶镇男子刘洪福为此对生还的小涛怀恨在心。2011年12月16日中午,刘洪福撞见放学回家的小涛,将其骗至一餐馆附近草地上勒杀。刘洪福因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死缓,广东省高院近期核准了该判决。
怀恨在心
男子刘洪福和卿某喜原本关系很好。2011年9月3日,刘洪福的两个儿子与卿某喜的儿子小涛一起外出玩耍,因中途遇到下雨,三名小孩遂躲至花都区雅瑶镇一座桥底避雨。因脚上有泥巴,刘洪福的小儿子提议下河边洗脚,后不慎滑倒跌入水中。小刘的哥哥以及同伴小涛在慌乱中也被大水冲倒。后对岸钓鱼的路人用鱼竿救起哥哥及小涛,但刘洪福的小儿子却不幸溺亡。
卿某喜称,小刘出事后,刘洪福对他们一家积怨很大,“他一直认为是我儿子硬拉着小刘出去玩,才导致小刘被淹死”。
实施报复
2011年12月16日中午下班后,从工厂外出买烟的刘洪福,在回厂的路上见到卿某喜的儿子小涛放学回家。“我看见他就想起自己的儿子,心里很不舒服。”刘洪福称,他想要对方父母跟他一样痛苦,遂起了杀念。
刘洪福走上前,对年仅10岁的小涛说“你老爸叫你去吃饭”,后将其带至一草坡处,从后面用一条捡来的钢丝绳勒住小涛的脖子,致其晕厥。见小涛还能动,刘洪福又拿出工作用的戒刀割向其喉咙。刘洪福再用草盖住尸体后,离开现场回到厂里上班。
小涛的父母因迟迟不见儿子归来,搜寻未果向警方报案,后在雅瑶镇一家饭店后面的草丛中找到了小涛的尸体。通过附近视频监控排查,警方锁定刘洪福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刘洪福对杀害小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处死缓
尸检结果显示,小涛符合被钢丝绳勒颈及锐器刺切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2012年,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刘洪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宣判后,刘洪福没有上诉,本案没有抗诉,中院按照程序向省高院报请死缓核准。
广东省高院近期裁定认为,本案中,小涛在刘洪福儿子的溺亡中并无过错,刘洪福却将责任归咎于小涛及其家人,并由此产生怨恨,以残忍的手段将小涛杀害,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并通过赔偿取得了小涛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限制减刑。省高院最终核准了广州市中院的一审对刘洪福的死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