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邓某为达到与情夫结婚的目的,竟绑架情夫的幼儿。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检察院以绑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
2009年6月,邓某与宁某在外打工期间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并于2009年7月开始同居。两人同居后,犯罪嫌疑人邓某多次向宁某提出与其结婚,要求宁某早日与妻子离婚。2012年11月1日,宁某回家准备与妻子离婚,但因无法满足妻子提出的离婚条件,并经家人劝阻,宁某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宁某通过电话多次与邓某联系,并向邓某表明了不想离婚的想法,邓某听后觉得被宁某欺骗了。2013年6月11日12时10分左右,邓某窜到江西省石城县第一小学,将宁某在该校读书的儿子骗走,并将其带到浙江省义乌市。在浙江义乌市期间,邓某多次打电话或发送手机短信给宁某,并威胁宁某,要求宁某与其妻子离婚并支付10000元精神损失费,否则就别想再见到自己的儿子,准备收尸。该案发生后,宁某的妻子立即向江西省石城县公安局报了案,石城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公安干警侦查此案,经过慎密侦查,于6月13日19时左右,将邓某抓获归案,并成功解救出宁某的儿子。
据了解,此案发生后,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和打击犯罪,石城县检察院组织侦查监督部门干警提前介入此案,建议和协助石城县公安局早日侦破此案,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并重点解救出宁某的儿子。石城县公安局移送该案审查逮捕后,该院受案后依法快审快捕,当日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邓某。同时,在短时间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邓某和解救出宁某的儿子,深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宁某一家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