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提醒:妻子与他人微博私信暧昧聊天 男子欲离婚被驳回,“白天戒掉了咖啡,但睡意并未如期而至;就好像我准备离婚,却看不到和你的未来……”一男子拿着一叠妻子与他人微博私信暧昧聊天的记录,上法院起诉离婚。昨天,海曙法院审理了此案,最后由于“电子证据”难以认定,离婚起诉被驳回。
“白天戒掉了咖啡,但睡意并未如期而至;就好像我准备离婚,却看不到和你的未来……”一男子拿着一叠妻子与他人微博私信暧昧聊天的记录,上法院起诉离婚。昨天,海曙法院审理了此案,最后由于“电子证据”难以认定,离婚起诉被驳回。
小张和小茵都是宁波人,结婚已有5年,小孩4岁。夫妻俩的感情算是平平淡淡。去年年底,小张怀疑妻子小茵利用微博私信和另一男子在网上聊天,关系暧昧,感情出轨。
今年年初,小张偷偷登录了这个疑似小茵账号的微博,把其中的私信聊天记录都打印出来。于是,他拿着厚厚一叠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状告妻子小茵,起诉离婚。
这份聊天记录有20多页,“你已经送我四个杯子了,你就欠我四辈子了。能否用四辈子换今生半辈子?我要稳稳的幸福,能抵挡末日的残酷,在不安的深夜,能有一个归宿……”看着这些暧昧言语,小张实在受不了要求离婚。但在法庭上,小茵却说这个微博账号并不是她的,更不承认自己和别的男子有往来,她表示不愿意离婚。
法官认为,微博如果没通过实名认证,很难确定谁是谁。如今小茵否认,小张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微博账号确属小茵,那么这份证据效力远远不够,不能被法庭认定。
张法官补充说,虽然新的《民诉法》中增加了一类“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等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但对电子证据的认定一般比较严格,需要其它证据来相互佐证。
最后,法院认为小张无确实证据证明被告小茵有外遇,故可认定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法院对原告离婚之请求不予准许。(文中均为化名) (记者黄丽娟、通讯员李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