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遗产之争:父亲突发急病死亡 女孩诉奶奶争讨遗产

 

发表时间:2013/6/17 10:16:06 来源:京华时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核心提示:父亲突发急病死亡 女孩诉奶奶分遗产,正值壮年的丈夫突发急病离世后,赵某和女儿被婆婆扫地出门,在争讨遗产的官司中,婆婆要求法院取消孙女的继承权。近日,西城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一起情节曲折的遗产继承纠纷。

  正值壮年的丈夫突发急病离世后,赵某和女儿被婆婆扫地出门,在争讨遗产的官司中,婆婆要求法院取消孙女的继承权。近日,西城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一起情节曲折的遗产继承纠纷。

  □遗产之争

  打工妹与年长16岁表哥结婚

  1994年初,年仅17岁的河北姑娘赵某来到北京打工,投靠表姨王某。王某的两个女儿定居国外,家中只有她和儿子周某,于是王某留赵某在家中住下。

  见到温柔婉约的赵某,周某一见倾心,不顾16岁的年龄差距,展开了强烈的爱情攻势。2000年,两人领取了结婚证。2001年12月,赵某顺利产下一个健康可爱的女婴。在孩子刚满3个月的时候,公司催促赵某上班,无奈之下赵某只好让孩子断奶。孩子吃不惯奶粉,整天哭闹,王某和儿媳多次为喂奶的事争吵。

  为了一些家庭琐事,婆媳间的分歧越来越大,经常吵得不可开交。而夹在中间的周某左右为难,夫妻俩也开始争吵不休,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大打出手,曾经幸福的婚姻走向了崩溃的边缘。

  2004年,赵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判决离婚,婚生女儿小莹莹由父亲周某抚养。

  虽然离婚了,但是由于赵某在北京没有住房,加之女儿还年幼需要母亲照顾,她依然和前夫生活在一起。

  前夫病逝母女俩被赶出家门

  2005年5月的一天,周某突发脑溢血死亡。此后,赵某不断地接到婆婆和小姑子的电话,要求她带着女儿在一个月之内从家中搬走,理由更是“周某和赵某是近亲结婚,不能生育,莹莹不是周家的骨肉,而是抱养的”。

  赵某称,更令她意想不到的是,一个月后婆婆王某带着亲戚来到赵某家中,把她所有的东西扔到门外,将母女俩赶出家门。她和女儿在外租房,自己微薄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母女俩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生活。

  □案件结果

  奶奶提申诉理由不成立

  2012年,输了官司的王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诉,认为有新证据证明莹莹并非儿子周某的婚生女儿,而是抱养,坚决要求做亲子鉴定。

  王某还称,赵某不是原告的生母,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她不能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对申诉人提起诉讼,两审判决诉讼主体错误。

  近日,西城检察院受理此申诉案件的承办人认为,首先,法院判决依据现有证据认定莹莹为周某的婚生女,判决莹莹继承周某的财产合理合法。周某生前从来没有提出莹莹不是他的亲生女儿,而且离婚后自愿抚养女儿。

  如今,王某说小女孩不是她的亲孙女,要做亲子鉴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只有孩子的父母才有权要求亲子鉴定,奶奶无权要求亲子鉴定,王某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承办人还认为,孩子的母亲赵某作为莹莹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主体适格。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赵某是莹莹的生母,是她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依然享有对女儿的监护权,因此,王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奶奶称孙女是抱养拒绝分遗产

  生活艰辛的赵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代表莹莹要求分割周某的遗产。

  在法庭上,赵某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和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调解书中确认了“双方婚生女孩莹莹”这一法律事实。

  被告王某表示:“孩子不是我的亲孙女,是我儿子花3000元从天津买来的,儿媳也没有怀过孕,所谓的出生医学证明是伪造的,我要求赵某和莹莹做亲子鉴定。”王某还拿出小孩出生医院出具的查档证明,证实没有赵某生产时的住院病历。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住院病历不能排除赵某门诊生育的可能。与原告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调解书相比,原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遗产继承律师,南宁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南宁遗产继承律师,南宁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打工男女结成“临时夫妻” 上门摊牌引发血案
下一篇丧尽天良男子性侵养女近3年至受孕 获刑7年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