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年轻少妇与人同居被发现后伙同丈夫逼情人写欠条,2011年11月17日,蒋某以想念余某为借口,将余某约到房山区良乡一商场门口。余某开心赴约,谁知刚到商场门前便被陈某强行带到车上。余某交代了同蒋某同居的经过,并在对方胁迫下写下了1.8万元的欠条。
年轻少妇蒋某同男子余某同居被丈夫发现,为向丈夫表真心,蒋某强迫情人写下1.8万元欠条。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对夫妇有期徒刑半年。
据了解,陈某与蒋某结婚后,因陈某不务正业,甚至还因吸毒和盗窃被判刑,蒋某渐渐看不起丈夫,并离开丈夫单过。
后来,男子余某对蒋某关怀备至,两人便开始同居。陈某获知此事后怒不可遏,扬言要惩罚余某。蒋某自知理亏,最终为表真心,答应配合丈夫。
2011年11月17日,蒋某以想念余某为借口,将余某约到房山区良乡一商场门口。余某开心赴约,谁知刚到商场门前便被陈某强行带到车上。余某交代了同蒋某同居的经过,并在对方胁迫下写下了1.8万元的欠条。
余某报警后,2011年11月23日,陈某、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到案。
房山法院认为,陈某、蒋某以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陈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蒋某系犯罪未遂,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房山法院判决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罚款3000元,判决蒋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