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17岁少男网恋13岁初一女生 自愿发生关系仍被捕,据了解,2012年5月,年仅17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网聊认识了被害人蔡某,当时蔡某仅十二岁,为南山某中学的初一在读学生,后二人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中,蔡某将自己的真实年龄告知了黄某。
近日,深圳市南山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涉案双方当事人系通过网络相恋的90后男女,但男方因二人自愿发生性关系而涉嫌强奸罪被捕。
据了解,2012年5月,年仅17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网聊认识了被害人蔡某,当时蔡某仅十二岁,为南山某中学的初一在读学生,后二人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中,蔡某将自己的真实年龄告知了黄某。
2013年4月,蔡某致电黄某,称其不想读书了,叫黄某从化州过来接她,随后,黄某专程赶到南山与蔡某见面并商定“私奔”,在私奔的过程中,双方多次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认定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虽与被害人蔡某系自愿发生性关系,但依照法律规定,仍涉嫌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