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男子出狱周年再次犯案榔头砸人抢劫14万被判12年,40岁的刘某,江西人。2004年,刘某在南京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5月2日,浙江省宁波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男子用榔头将取钱人砸晕,随后抢走刚取的139368元现金,被告人刘某判刑12年。
40岁的刘某,江西人。2004年,刘某在南京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1月17日,这一天是刘某刑满释放满一年的日子,但他却选择了再次犯罪来纪念。
他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榔头来到奉化公园路上一银行旁边的公交车站,一直等着机会。刘某在那里站了一小时左右,看见有一男子手拎着一个银行的黑色袋子从他面前经过。“我看见那个袋子里面好像装的是钱,我就从后面跟上去了……”
刘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榔头直直砸向了拎着钱的男子的头部,男子当场倒地,血溅一路。一把夺过男子手里的钱,刘某随即就跑开了,跑了几条街后坐上了出租车。
见到这惊险一幕的路人随即报了警,警方在设卡时将刘某抓获。经鉴定,被抢男子已构成轻微伤。
据了解,刘某用来抢劫的榔头上缠满了布条,刘某解释说这是为了怕手滑,二怕榔头铁的部分砸到人太厉害,用布条缠着能有个缓冲。
5月2日,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