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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夫妻为多拿动迁款“假离婚”后再“假结婚”引官司

 

发表时间:2013/5/3 10:02:56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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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关注:夫妻为多拿动迁款“假离假”后再“假结婚”引官司,为确保将来能够顺利离婚,“假结婚”前,王大志和许怀娣、张莉莉和刘华生分别签订了《协议》。内容大致是,结婚纯属为了动迁,一旦动迁款拿到手,由王大志、张莉莉以支付酬劳的形式向许怀娣、刘华生表示感谢,并共同办理离婚事宜。

  为多拿拆迁补偿款,夫妻俩竟商议先“假离婚”再找人分别“假结婚”。孰料,动迁一直没启动,“假结婚”对象也出了麻烦,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双方将这起荒唐官司告进了杨浦区法院。

  张莉莉和王大志结婚多年,小日子也过得不错。2000年,他们就在杨浦区购买商品房,从老房子搬出来改善了住房条件。2011年5月,张莉莉回到老房子拿东西,得知该地块即将动迁,回家后她立即将消息告诉了丈夫。

  一番商量后,他们认为,老房子中只有一家三口3个户口。根据政策,按面积补偿的部分是固定的;而按人口补偿部分,他们则“吃亏了”。“离婚!”张莉莉当机立断,“咱们假离婚后,再分别找人假结婚,等5个人的动迁款拿到手,我们再给假结婚的人一些好处费,到时候我们再分别办离婚再复婚!”王大志觉得妻子的想法很可行,当即表示同意。很快,张莉莉落实了“假结婚”人选,他们分别是与张莉莉平日非常要好、经常一起玩的小姐妹许怀娣和一起打牌的牌搭子刘华生。

  为确保将来能够顺利离婚,“假结婚”前,王大志和许怀娣、张莉莉和刘华生分别签订了《协议》。内容大致是,结婚纯属为了动迁,一旦动迁款拿到手,由王大志、张莉莉以支付酬劳的形式向许怀娣、刘华生表示感谢,并共同办理离婚事宜。

  离婚后,王大志和张莉莉依旧共同生活。然而一年过去了,动迁没有启动的消息。更让他们窝火的是,许怀娣之前享受过动迁政策,按照规定不能再次享受动拆迁补偿。其间,他们也听说了数起为多分动迁款夫妻“离婚”引发矛盾、帮忙者临阵倒戈甚至举报至有关部门的事情发生。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他们决定游说许怀娣和刘华生协助办理离婚手续。

  刘华生是个老实人,很快与张莉莉至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而许怀娣这边就没那么顺利了。许怀娣坚持要拿到《协议》约定的酬劳才肯离婚。王大志和张莉莉则坚决不肯。为此,王大志将许怀娣告进法院,要求离婚。

  开庭后,王大志直截了当,称当初结婚就是为动迁,结婚后从未与许怀娣共同生活过,现在动迁无下文,自己已意识这种行为不当,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予以纠正。根据 《协议》内容,许怀娣未能帮助多得动迁款,他就不应为离婚支付许怀娣任何费用。许怀娣则称,她和王大志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之所以未能共同生活都是因为王大志前妻张莉莉未曾从原住处搬出。她一方面坚持不同意离婚,一方面又在庭审中多次强调她与王大志所签 《协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要求履行《协议》内容。

  庭开到这个份上,相信任何人都能看懂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主审法官对三人进行当庭批评教育。正式庭审结束后不久,王大志就以对离婚问题达成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法官说法】

  结婚离婚不能“掺假”

  结婚、离婚都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离婚也可由法院判决)。在众多民事行为中,这是为数不多的需至公权机关登记宣誓效力的行为。一旦登记,不但规制婚姻双方当事人行为,还将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现在,社会上为了获得某些利益或摈弃某些不足,可以“假结婚”、也可以“假离婚”的声音甚嚣尘上。然而从法律角度讲,结婚、离婚不存在“真”或“假”。只要不具有不符合登记结婚的实质性或程序性瑕疵,所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和离婚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目前,许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不想离婚的一方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况屡有发生。本文则提供了所谓“假结婚”而无法再离婚的例子。事实上,这些只是“假结婚”、“假离婚”引发问题的冰山一角。试想,如果所谓“假结婚”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借下巨债并称用于共同生活,或是“假离婚”中拥有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原属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处理,情况会怎样?因此,当事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让利益冲昏了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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