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男子网恋遭弃杀人放火致3人死亡 一审被判死刑,2012年10月27日晚,李南持石工锤到毕光辉家二楼卧室多次击打熟睡中的毕光辉、普春梅、毕成才头部,然后放火点燃毕光辉家一楼楼梯口的一些塑料编织袋,锁上房门离开现场,造成毕光辉、普春梅、毕成才死亡,并烧毁毕光辉儿子毕永泉(化名)、毕永营(化名)家价值18000元的住宅等财产。
记者24日从云南省楚雄州中级悉,近日该院对备受关注的楚雄禄丰县黑井镇网恋灭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南死刑。
2012年6月,云南泸西县人李南与黑井镇毕某通过手机互联网QQ聊天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因家人反对,毕某于同年10月19日离开李南前往四川成都。李南多处寻找毕某未果后,到禄丰县黑井镇复隆村委会大山村毕某家,找毕某的父母毕光辉(化名)、普春梅(化名)及毕某的儿子毕成才(化名)询问毕某下落,并居住在毕光辉家中,期间李南通过手机互联网QQ给毕某发过多条信息,要求毕某回到他身边。遭拒绝后,李南觉得被欺骗,遂产生报复毕某的想法。
2012年10月27日晚,李南持石工锤到毕光辉家二楼卧室多次击打熟睡中的毕光辉、普春梅、毕成才头部,然后放火点燃毕光辉家一楼楼梯口的一些塑料编织袋,锁上房门离开现场,造成毕光辉、普春梅、毕成才死亡,并烧毁毕光辉儿子毕永泉(化名)、毕永营(化名)家价值18000元的住宅等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南因不能正确对待感情挫折,用石工锤击打毕光辉、普春梅、毕成才头部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南明知点燃毕光辉家房屋会发生危害毕光辉家及其他村民的房屋和人员安全的后果,仍然放火烧毁毕光辉家价值18000元的房屋等财产,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同时,判处李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毕永营、毕永泉等人房屋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90000元。(完)